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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查的。抽查“家底”对领导干部报告的房产、收入等有关个人事项启动核查,不仅是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的工作要求,为那些心怀不轨敲响了警钟,对干部选任,特别是对拟提拔考察的对象和巡视工作提供了依据。
让那些心存侥幸的干部不敢用假信息来欺瞒组织和群众,是有效防止贪腐腐化的有效具体举措,还要求我们的干部一定要遵守法纪,增强戒惧意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的侵蚀,要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抽查和核查工作“自证清白”,做到“干净”做官、做人。
扩展资料:
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的工作。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
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如果抽查结果与报告不一致,将进行进一步核实。
抽查核实后,对抽查核实结果与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材料内容一致的,予以归档;对漏报或者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
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现有明显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纠正。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