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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个税师证书证书范围会不会太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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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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