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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函在上下级机关之间可以用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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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4 05:02

不可以。根据2012年4月1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14条中对函的定义:(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所以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不可以用函。

扩展资料

“函”有下列三方面的作用:

(一)相互商洽工作。如调动干部,联系参观、学习,联系业务,邀请参观指导……。

(二)询问和答复问题。如天津市民政局向民政部门询问的“关于机关离休干部病故抚恤问题”的问题以及民政部对此问题的答复,都是用“函”的形式。

(三)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如《民政部关于请安排每年生产三百辆火葬运尸专用车的函》就是为向国家计划委员会请求批准而发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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