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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的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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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1 02:13

1、参保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2、失业保险中心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失业求职登记表》。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以上表格。4、交纳3张一寸彩照、1份身份证复印件。5、办理完成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1 02:14

外地户口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需要 由单位缴纳,员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用。而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按照地区规定进行执行。

《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厦门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计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五计发;
(三)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九十计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1 02:14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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