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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官渡区在哪里报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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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当地的社保局进行报销。

一、生育保险报销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

二、生育保险赔付方式

1、按定额付费

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腹产、引产、高危人工流产、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医疗费等分别按规定的定额标准支付

2、按项目付费

复通术医疗费,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一年以上的医疗费,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按项目支付

3、按限额付费

产前检查费按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1、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的,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有工作单位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及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并发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

参保职工生育行剖宫产遇有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卵巢肿瘤等切除术的,因上述手术所增加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分别通过生育和医疗保险网络上传按项目予以结算

3、参加生育保险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申请,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登记,并选择当地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生育的定点医院

参保职工患妊娠并发症或分娩并发症,要出具入院记录、医嘱单、费用明细清单等,于次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4、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在5日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5、生育保险所用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医疗项目不设自付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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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 务 流 程
  一、 社会保险登记:新办、注销、换证、变更、年审在劳动大厦一楼大厅,电话:7199557
  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2、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4、单位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及帐号。

  办理时间:每月16号——25号

  二、新参保企业办理核定业务:(包括当年年初未核定,后恢复缴费的企业)

  (一)所需资料
  1、参保企业填报“昆明市参统企业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表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2、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4、单位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及帐号;
  5、参保申请及法人受权委托书;
  6、社保登记证(第1、2页复印件)。

  (二)参保核定
  备齐资料到工伤、生育科(311科室)核工伤、生育比例后到301科室核定,养老保险比例:单位20%,个人8%,生育0.8%,工伤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在0.3%-2.0%之间确定。(301)企业统筹科电话7174329,(311)工伤、生育科电话7183030。
  (1)新参保企业核定及人员增加、减少资料:
  1、 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登记表复印件(经登记过的规范合同)
  2、转移人员转入带养老保险手册、转移单、个人帐户卡。
  3、省外转入参保人员待转入基金到帐后再增加。

  备注:(1)转入人员养老保险:根据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企业核定缴纳,之前(指当年)的养老保险应在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补齐后再转入,不允许重复缴费。不愿补缴的由企业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核定缴纳。

  (2)新参保人员参保条件,男职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职工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年满40周岁不满45周岁,男年满45周岁不满50周岁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可根据2003(95)号文填写延长缴费年限申请表,申请延长退休年龄。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核定时,工伤、生育同时核定。

  (3)男职工年龄在60周岁以前,女职工年龄在55周岁以前参保缴费的,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再延伸5年缴费也不满15年,按照[2006]139号文件,由社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且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省社平工资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3、工资总额是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六部分组成。

  (三)增减所需资料
  增加人员所需资料 减少人员所需资料
  1、单位公章; 1、单位公章;
  2、带劳动合同登记表复印件; 2、减少人员养老保险手册;
  3、增、减变动表(表四附一); 3、增、减变动表(表四附一);
  4、省内转入人员需带转移手
  续、(转移单、个人帐户卡及手册)增加 4、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5、省外转入参保人员待转入基金到帐后再
  增加,
  6、起薪当月工资表。

  以上办理时间: 每月16-25日

  三、退休待遇计发
  1、云南省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发证登记表或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批表
  2、身份证、独子证原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单位公章
  备注:当月16-25日减少, 次月 1-10日 计算待遇,

  四、每月1—10日业务内容: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省内转移(转省社保局、地州社保局):个人缴费带当地社保局接收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缴费带单位接收函或当地社保局接收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只转关系,不转基金)
  2、市内转移:个人缴费带失业证或户口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缴费带单位编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本区城镇户口:本区不用办理转移手续,直接带失业证、户口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办理。
  4、省外转移:,按国办发〔2009〕66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年1月1日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 1998年1月1日后按记入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可办理转移,达到以上年龄不再办理;
  2、)返回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可办理转移;
  3、)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办理转移;
  4、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到户籍所在地。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简称 《参保缴费凭证》 )。

  2、)参保人员带《参保缴费凭证》到新社保机构申请参保,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简称 《申请表》 )。

  3)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给予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简称 《联系函》 )

  4、 )原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信息后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简称 《信息表》 );
  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2〉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
  〈3〉原社保机构将关系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5、)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以下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注明:没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查询个人账户

  (二)、死亡退费:
  1、直系亲属写退保申请
  2、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3、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单位基本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6、单位公章。

  (三)、重复缴费退款
  1、本人申请,
  2、养老保险手册,
  3、单位基本开户行帐号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单位公章

  (四)其他待遇支付
  1、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311科室;电话7183030
  2、办理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申报:317科室;电话7152396
  3、办理参保单位离、退休死亡人员“两费”待遇审核,305科室;电话7174326

  五、每月28日业务内容
  (1)机构分别向省、市、县(区)地税部门报送次月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应征数据(注:每月报送地税部门应征数据时间在节假日不顺延)
  (2)单位按“税费同步”规定,每月1日---10日到所属地税部门按时足额缴纳当月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

  六、每月13日-18日业务
  (1)将离退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有关信息送社会化发放机构、
  (2)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发放有关信息送社会化委托发放机构
  (3)每月18日基本养老金到达离退休人员储蓄帐户,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达到享受人员储蓄帐户。
  (4)统计数据,做报表报市局

  七、年底结算、核定工作:
  1、结算工作;304科室; 电话7175372
  每年年初带齐全年养老、工伤、生育缴费税票、填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清楚的参统企业,带养老保险手册、税票到301科室盖手册章。
  根据养老、工伤、生育核定表的数据到所在地税局申报缴费,如有数据不同或缴不了费,请及时与社保局相关科室核对。电话;7199551
  2、申报、核定工作:
  每年年初(1月-3月30日)带U盘到301科室考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承诺书,结合本单位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以职工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申报当年的缴费基数。4月份16-25日根据省平核定当年的缴费基数。根据实际工资核定,不足省社平工资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请各企业积极主动到社保局申报,过了4月份不来核定,将视同该单位无人参保,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实行暂停缴费处理。恢复缴费于次月带齐资料恢复。

  新参保和恢复缴费企业办理时间5月起每月16-25日办理。1月-3月份不做企业新参保和人员增加、只做人员减少。

  八、缴费记录和个人帐户的管理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单位统一填写、管理。
  2、手册填写、使用:
  1)、个人帐户记录自2008年起保留到分,
  2)、从2006年起只记个人帐户的8%,企业部分不再划转,
  3)、办理减少手续后由社保局审核盖章后,手册交由职工本人管理。
  3、填写手册要核对缴费基数、缴费月数,
  4、每年结算清后到相关科室盖手册审核章。

  九、退休档案审批:
  单位办理只对单位劳资人员,不对企业职工。每年每月退休审批时间不同,日程表可以到官渡区劳动保障局(五楼)512-513科室咨询,电话7197185。

  十、待遇支付:经批准的退休人员,由社会发放科发给银行存折,每月18日左右到317科室领取银行存折,电话7152396

  十一、单位变更:地址变更、名称变更、经办人、电话变更,带齐相关资料到301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十二、稽核工作:(分内部和外部两种)
  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是否准确,是否拖欠养老、工伤、生育,企业职工是否合法享受待遇。
  退休人员领取养老资格认证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6月、9月各一次)电话7174326

  十三、数据清理
  根据国家“金保工程”的要求,将对单位、职工个人的信息数据进行补充登记,便于全市联网。这次清理关系到今后的个人关系转移、退休审批等关键工作,请大家务必要密切配合,认真按要求进行。
  数据清理要要求经办人清理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是否有重复缴费、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是否升位、是否有重号、身份证号和姓名是否想吻合,如果有以上情况的,核对后带相关资料到科室更改。(需出具派出所开的证明原价或复印件)

  官渡区社保局统筹科

  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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