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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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3:05
财富是这样创造的:威廉·配第曾经指出:“劳动是财富之母,土地是财富之父”,马克思也曾经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文献中多次指出劳动并非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现实的常识告诉我们仅仅有劳动者而没有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参与,是不可能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在生产过程中三者缺一不可(应该注意这并不意味着资本、土地也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曾经论述到:“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原材料。”
财富是指有足够的钱和时间,使你做你所想做的事情。
你想,拥有上百亿资产的比尔·盖茨在微软工作,是因为他只能如此,还是出于自愿?我想,这样说会比较保险:比尔·盖茨已经拥有足够的钱和时间在做他想做的事情,因为他已经拥有真正的财富,而不单单是收入。简而言之,真正的财富就是自由。
财富意味着选择自由
切克·芬尼与比尔·盖茨属于同样富有的人。作为一个世界各地数百个机场免税店的创办人,芬尼拥有数十亿财富。在1984年,芬尼把35亿美元财富的99.5%捐给了慈善机构。今天,他继续在世界各地把金钱捐给有意义的事业。
比尔·盖茨和切克·芬尼都明白,真正的财富意味着拥有完全的自由去选择如何花费你的时间和金钱。盖茨选择把时间用在创造更多财富上,而芬尼选择把财富捐献出去。两个截然不同的选择的共同之处,是都拥有真正的财富。
大多数人以为,真正的财富是拥有足够的钱来买东西。但明智的人明白真正的财富与其说是买更多的东西,不如说是有更多的时间做你想做的事情。
所谓的财富就是爱,一个人没有了爱,有再多财富也是没用的!
所以我会把十元钱全部拿出来捐给灾区,在灾区那里十元钱就可以让两个快死的人重新回到世界,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人生价值可以用其所创造的社会财富来衡量
:“价值”是一个社会实践的概念,它产生于人们的需要之中。一个东西是否有价值,就看它能否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和社会成员对它评价如何。人们对那些能满足它们需要的东西给予肯定的评价,反之便给以否定的评价。正如马克思所说: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这种关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外界物对人们需要满足,二是人们对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评价。
人既然是现实中的人,一刻也离不开社会,他的价值就应该体现在他与社会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历史和现实郡说明,一个人的尊严地位,意义,荣誉,是同他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那些为社会,为人民幸福付出辛勤劳动的人,才会在人民中获得崇高的价值。
每个人能力有大有小,职位有高有低,但只要尽自己的力量发光发热,只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同样可以作出巨大贡献。战斗在老山前线的将士们,以“亏了我一个,幸福十亿人”作为他们的价值观,他们深知“没有奉献便没有幸福”, “没有军人的牺牲,不会有一轮明月下的万家灯火,不会有亿万人民的合家欢聚。”因此,当祖国和人民需要自己献身时,他们表现得何等从容镇静。一切鼓吹“人的本质都是自私”的人,一切争名逐利,不惜践踏他人幸福和生命的人,将在这种无私的价值观面前无地自容。这就是我国社会中大多数人的人生价值观念。
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人们的价值观念必然要受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制约。而且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原理,社会主义的人生价值观念必然要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这对于反映封建主义特权思想的人生价值观念,资本主义金钱至上的人生价值观念,以及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的人生价值观念,都是一种否定。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坚持等价交换原则,要求保护竞争,促进联合,要求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与此相适应的人生价值观念,就必然要冲击封建特权、拜金主义和平均主义,要求承认个人的差别,承认贡献的大小,承认社会满足个人需要的程度不同。但是,人生价值概念虽然来源于一般商品价值概念,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商品的价值概念,不能简单地把商品交换原则普遍运用于人生的价值评价,尤其不能以等价交换原则*和否定人们为社会的无私奉献。因为人生价值概念具有一般商品价值所没有的一些重要特征。
第一,人生的价值是在改造自然界,改造社会和改造入自身的实践中实现的。一般说来,每个人都有价值,因为每个正常的人都具有一定的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改造自身的能力。因为人有觉醒的自我意识,在劳动中,人积极地调整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矛盾,使之适应人们生活的需要,同时创造着自己的生括,并且在改造客观世界中改造自己。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存在和发展。世界上一切物质形态的价值物都是人创造的,都是人类继续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生价值的具体表现。每个人的价值都是在为社会创造的价值中实现的,所以社会主义首先强调人民的价值,只有在人民的价值中才谈得到每个个人的价值。这是人生价值的第一个特征。
第二,人生的价值体现在人的一系列的现实的行为活动中。人的行为活动都是经过目标选择,是有一定目的的意志所向活动。换句话说,行为背后总是有一定价值目标支配着。所谓价值目标,就是指在利益的支配、影响、制约下,人们对现实的客体条件具有的一定的目的性,从而成为人们活动的指导力量。当人们对利益、需要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他的价值目标的选择也就是正确的,价值目标是正确的,人的行为活动才会是自觉的和自由的。这种价值目标的选择和以利益为基础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统一,是人生价值的第二个特征。
第三,人既是价值物的创造者,又是价值物的享受者,消费 者每个人在其创造价值物之前,都是价值物的消费者,享受者。在成为创造者之后,他继续是消费者,享受者。因为人的生命在和延续需要一定量的生活资料,耗费一定量的价值物。人类一切创造活动,都是为了人类自身的需要和发展,创造价值物是为了消费和享受价值物。因此,人是目的,又是手段,人的价值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是需要和创造的统一,是劳动和享受的统一。这是人生价值的第三个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人生价值特有的评价标准。
1. 衡量人生价值的客观标准是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以及个人对社会的贡任和贡献
在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或尺度上,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观点是不同的。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把等级,门第作为衡量人的价值标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把对钱财的占有作为衡量人的价值标准。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仍有人把地位,权势,金钱作为人的价值标准,究竟什么是人的价值标准呢?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在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上,人的价值包括两个方面,即: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尤其必须着重指出的是,我们决不能只从社会给个人这方面来谈人的价值。因为社会要能够提供实现每个成员的人的价值的条件,首先就需要把它们创造出来。所以,评价一个人的价值,不仅在于它的存在和需要是否从社会,从他人那里得到承认和满足,更重要的是在于他为社会,为他人尽了什么责任,作了什么贡献。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主义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都是从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来规定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而且都把为社会,为他人尽其所能放在首位。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人的价值,应该从伦理角度反映这种关系。所以从*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看来,人的价值首先在于为*主义事业,为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作出贡献,在我国,在今天,首先就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贡献。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完整的科学的概括。它既反映了个人和社会的本质关系,又反映了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念,不仅能为少数进分子所理解,而且也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
2.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也是人生价值评价的重要标准
人类社会的文明,是由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构成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同样需要人们在这两个方面作出贡献。 因此,社会对个人的价值评价也是从这两个方面衡量的。在社会主义社会,衡量一个人的价值,不仅要看他对社会物质文明建设方面的贡献,而且要看他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贡献。人们创造的物质财富是可以计量的,而精神财富却很难用数字加以计量,因此往往容易被忽视。正象爱因斯坦说的那样:“现在这代人往往注意我们这些人发明了什么,有哪些著作,实际上我们这些人的道德行为对世界的影响从某种意义来讲更大。
我们既要重视物质产品的价值,而且也要重视精神产品的价值。在精神方面,不仅要重视论文,论著的意义,更要重视人们优秀品质的意义。李大钊、鲁迅、刘胡兰,江姐以及千千万万为*献身的英雄人物,他们的崇高思想品德和献身精神至今仍是培养青少年的宝贵精神财富。雷锋的*主义精神同样具有很高的价值,他的精神培育了千百万青少年,培育了八十年代的大学生张华。张华为救老农而牺牲自己年轻宝贵的生命,这不是人生价值的“毁灭”,恰恰相反,乃是人生价值的最大体现,使他的生命得以无限地延续。
把个人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贡献作为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之一,这是社会主义人生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特点,它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很深远的意义。
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也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既体现为物质形式的工资,奖金等,又体现为各种*荣誉。这种形式适应了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
3. 地位,权力,钱财、知识和职业,都不能作为社会主义社会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
有的人认为:谁的地位高,权力大,谁的价值就大。这是剥削阶级的传统观念,也是对党和*的某些机构中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的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现象的消极反映。但它不能作为社会主义社会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
在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确立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这就从根本上铲除了以地位,权力作为人生价值标准的基础。干部的地位和权力都是人民给的, 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一般说来,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应该对社和人民负有的责任越大,为社会创造的价值越大,社会也会给他较多的满足和较大的尊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人的贡献往往同其权力和地位不一致。有些地位高,权力大的人,颠倒了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不是尽力为社会作贡献和尽责任,相反,却以权谋私,损害社会,做人民的主人,要人民做他们的公仆。而许多人在平凡的岗位上却对社会尽职尽责,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为社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因此,以地位、权力作为人生价值标准,不能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不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所以,社会主义社会决不能把地位和权力作为人生价值标准。
社会主义社会,也不能以钱财作为人生价值标准。思格斯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 “金钱确定人的价值:这个人值一万英磅,就是说,他拥有这样一笔钱。谁有钱,谁就‘值得尊敬’,就属于‘上等人’,就‘有势力’,而且在他那个圈子里在各方面都是领头的。但是,金钱,财产占有的多少,既不能证明人的才能的大小,也不能证明德行的好坏,更不能证明一个人是否为人类社会的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相反,那些以权谋私,经济犯罪者却正是通过损害他人,损害社会,谋取大量钱财。如果以钱财作为人生的价值标准,这些人也变成最有价值的人了。可见,以钱财作为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必然导致人们的贪婪和道德的败坏。
知识也不能作为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知识越多越反动”,这是祸国殃民的“四人帮”毁灭人类文明,打击、陷害、*知识分子的一大恶棒,是必须彻底批判和否定的。但是也不能认为,知识越多就一定贡献越大。因为知识对于创造知识的人们来说是他们的人生价值,但占有知识本身,并不等于人生价值。知识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必要条件和手段,对于实现人生价值有重要作用,但只有把知识运用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社会,对人民作出了贡献,知识才能转化为价值。如果不把知识用之于社会,付诸为人民服务,拥有的知识再多也是毫无价值的。正如萨迪所说:“有知识的人不实践,等于一只蜜蜂不酿蜜。”而在阶级社会里,掌握知识的人还有二个为谁服务的问题。同样一种知识,可以用来为生产服务,造福于人类,也可能用以为侵略战争服务,给人类带来灾难。因此,也不能以知识作为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而只能把用知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贡献作为人生价值的标准。
社会主义社会,也不能以职业作为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职业是由社会分工决定的,各种职业的同时存在,才使得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得以和谐发展。缺少任何卜种职业,都会影响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如果以职业作为人生价值标准,就会造成社会各部门生产的失调,人们生活的不和谐,人们之间的不团结。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以职业评价人生价值的现象,如轻视或看不起那些从事服务行业(服务员、售票员、清洁工、*、炊事员等)的人们,这是剥削阶级思想和旧的传统观念的影响。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7153479.html?si=1&wtp=wk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3:06
:“劳动是财富之母,土地是财富之父”,马克思也曾经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文献中多次指出劳动并非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现实的常识告诉我们仅仅有劳动者而没有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参与,是不可能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在生产过程中三者缺一不可(应该注意这并不意味着资本、土地也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曾经论述到:“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