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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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22:08
公司对公司之间持股比例达到多少才可以合并报表?
老准则即1992年11月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3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财会字[1995]11号文规定,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该将符合如下条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1)母公司直接拥有、间接拥有、直接和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的(不含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2)母公司虽然不持有被投资企业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在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①通过与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③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新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于合并范围的规定则更强调“应当以控制不基础予以确定”。即不论拥有权益性资本的比例为多少,只要能控制,均应纳入合并范围。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不知道你们公司是不是采用了新会计准则,请参阅《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
求采纳
央企股权比例多少可以合并报表
国有企业和一般公司制企业一样,合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1.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应当纳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通常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情况条件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3.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对潜在表决权的考虑
(1)所称潜在表决权,是指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不包括在将来某一日期或将来发生某一事项才能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才能执行的认股权证等,也不包括诸如行权价格的设定使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转换为实际表决权的其他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
(2)企业应当考虑影响潜在表决权的所有事项和情况,包括潜在表决权的执行条款、需要单独考虑或综合考虑的其他合约安排等。
(3)不仅要考虑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的潜在表决权,还要同时考虑其他企业或个人在被投资单位的潜在表决权。
(4)不仅仅要考虑可能会提高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的潜在表决权,还要考虑可能会降低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的潜在表决权。
(5)潜在表决权仅作为判断是否存在控制的考虑因素,不影响当期母公司股东和少数股东之间的分配比例。
财务合并报表的最低股份比例
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财会[2006]3号
第六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控股,起码大于50%。
占股30%能合并报表吗?
你要开厂吗
股份占到多少需要合并报表 14.8
超过25%。
总公司占分公司多少股份,可以财务财表合并
按照业务实质,一般是50%以上,但是也有50%无法控制就可以不合并的
如果低于50%如果其他股东分散,可以达成控制的,也要合并
一切以业务实质为准,50%只是个参考标准,要结合实际考虑
混合所有制中国有股份超过25%是否合并报表
要看对其是否形成控制,只要形成控制,无论什么比例都要合并。如果没有形成控制,无论什么比例都不合并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由谁来合并
最近,中国*举办了《上市公司合并案例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有关部委负责股份制事务的同志和部分金融证券专家和法律专家。与会者听取了*调查组有关对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合并的若干案例调查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讨论。与会者一致认为,面对当前不时出现的由上市公司参与的企业合并行为,其中的问题应当引起 *** 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你报(刊),以便你们了解和掌握。其中有关观点可以摘登,但尽量完整,以免引起误解和错误仿效。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企业间的收购与合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结果,是企业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不可缺少的手段,它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资金合理流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当允许企业进行探索和试验。某些上市公司进行合并的探索,为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证券市场管理而揭示有关的矛盾和问题,其积极改革、勇于探索的精神是应当肯定的。但是,有上市公司作为主体参与的收购、合并活动,对股票市场将产生重大影响,必须有明确的运作规则。由于当前有关法规对于公司合并只是做了原则上的规定,而相关的法规缺乏必要的衔接,使上市公司操作起来缺乏明确的、具体的*、法律依据。从会上研讨的案例来看,暴露出很多问题。 专家们认为,当前股份制企业试点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在《公司法》生效后,定向募集公司面临着走向何方的困感。而以换股的方式与上市公司合并,不仅仅是一般的公司重组问题,而且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股本变动;变动后的结果往往是使上市公司增加了国家股、法人股或内部职工股,由此使股票市场又增加了潜在的扩容因素,使股票市场的宏观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如果不加以监管,由此产生的“示范效应”可能为股票市场的规范化和上市公司运作的规范化带来新的障碍。 有的专家指出,某些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合并过程中的行为不仅违反现行法规,而且不符合国际惯例。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第一,被合并的对象是违规发行的定向募集公司,根据**1993年4月3日颁发的《**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和1993年7月5日国家体改委颁发的《关于清理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规范做法的通知》等文件,有些被合并的公司属被清理对象。但是在合并前,这些公司存在的内部职工持股超比例、法人股不到位、股本总额不足法定标准等问题都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理。有的法律专家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样的公司均属不具备法定资格的无效法人,上市公司与上述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应当是无效合同。因此,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是不严肃的。第二,作为上市公司因合并而增加了股份,今后势必有如何上市流通的问题,而个别企业领导对本单位职工已做了可以上市的承诺,这无疑是想开辟新的上市渠道,有的专家认为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这种换发股票的行为应属“未按规定程序和范围发行股票”,是应当受到处罚的。第三,合并前没有履行必要的评估和审计程序,合并各方在合并前没有清理债权、债务。有的专家认为,这样的做法使股份转换失去了科学、公正的依据,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换规则。第四,有的专家认为,个别地方 *** 有关部门在合并各方存在严重不规范问题的情况下,未能执行*和国家体改委的有关规定而出具文件批准,这种行政机关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使不规范的企业合并行为变得更加复杂化。 有的专家指出,某些上市公司在合并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实际上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虽然一时迎合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上市公司本身最终要受到市场规......>>
允许上市公司将相对控股40%的子公司合并报表吗
可以合并的.
他已经对这个子公司实施了控制.只不过不是控股控制.而是协议控制.
控股35%有没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可能 50分
在我国,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具体包括:(1)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企业,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和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2)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母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应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1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超过半数以上)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表决权。(3)确定合并范围应考虑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