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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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20:56
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一)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