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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可否都由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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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公积金不同于5险.它是以用人单位为名义,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无法以个人名义缴纳.原则上是用人单位与个人各承担一半,以个人的基本工资为准,不包括奖金提成.起准率为8%,也就是单位和个人共缴存16%,不同单位为员工缴存比例不同,同一单位不同职位的比例也不同.单位为员工负担一半的缴存额是其应承担的义务.

由于一些自由职业者,无固定工作单位也想享受公积金保险的.可以自己找一个愿意为你提供名义上供职的单位,并接受你的档案.为你公积金保险提供名义上的可能,你自己去承担全部的公积金缴存费用.原则上这不符合劳动法,但是并无名明文规定惩罚措施.很多人都用这种方法来获得公积金保险.

楼主可以找朋友,亲戚等关系,挂名在一个公司里,并将档案转入该公司,以该公司名义享受公积金保险.其实在中国,这种事太多了,只要有人脉关系,并不难办.我认识的人里面就有这么上保险的,自己做小生意,把档案挂在其他公司上保险,自己承担所有保费.很平常的事情.

热心网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不能都由个人缴纳。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这一规定,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体是: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待业者、已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并不在列。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是由单位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大厅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银行指定的办理网点是不接受个人缴存业务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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