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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关于重大事项报告规则执行情况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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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06:37

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8月7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要求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经商财政部,现就保险业执行《2号解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号解释》总体实施要求
(一)《2号解释》的总体实施方案是“统一执行,一步到位”。“统一执行”是指所有保险公司,无论是否在境内、境外上市,均执行新的统一的会计*;“一步到位”是指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同时进行变更。
(二)包括境内、境外上市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下会计*:
1、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
2、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
3、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标准、保费分拆标准、新准备金评估标准另行发布。在上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各公司暂按目前会计*核算,待新标准实施后,再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除上述报表差异外,其它报表项目存在的差异,原则上也应按《2号解释》的要求,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和会计估计,消除境内外会计报表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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