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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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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8:38

天津市发布《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旨在强化我市人防工程的管理。该细则旨在确保人防工程在和平时期保持良好状态,合理利用,战时能够发挥其保护和储备功能。细则规定,各类人防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都受此管理,遵循统一指挥与分级管理原则,市人防部门负责全局,区县人防部门负责地方监督与指导。维护工作由投资、使用方或物业管理负责,需设立责任人并建立详细的维护制度和档案,及时处理可能的异常情况。

维护工作需严格遵循《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确保工程结构、防护设施性能完好,通风、供电等系统正常运行,工程内部清洁,空气质量合格,配件无损坏,进出道路畅通,防汛设施安全。工程交接时,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备案。各级人防部门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工程的安全和效能。

人防工程是战备设施,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责任。禁止在人防工程附近进行可能危及安全的活动,如取土、埋设管道等。改造人防工程需符合防护标准,内部装修需防火,使用时需备案。拆除人防工程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补建时需按原抗力等级进行,城市建设规划需保护人防设施。

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该细则自2009年起实施,至2014年废止,旧规定同时作废。这是为了确保天津市人防工程的有效管理和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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