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6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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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7 20:40
河北省的渔业条例第四章着重于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县级以上需加大投入,维护水产自然保护区,对稀有和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给予特别关注,并有计划地进行人工增殖放流,以增加渔业资源量。渔业行政部门需对增殖放流方案进行生态评估,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这些活动。
投放杂交种、转基因种或质量不纯的物种在开放水域是被禁止的,同样,不在适当地点如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重要经济鱼类繁殖区放流也是严格规定。建设人工鱼礁需经审批,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外侧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各有不同。建设人工鱼礁需提供详细申请材料,包括建设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报告等。
养殖和销售外来水生物种需遵循国家批准,以防止有害生物入侵或生态风险。部门需监测渔业水域水质和水生生物状况,并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在进行可能影响渔业资源的作业时,必须事先协商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害。围填渔业水域需经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批准,并对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捕捞作业的渔具规格、外来捕捞方法和使用的渔具都有严格规定,需经渔业部门批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可用于资源的增殖和保护。对于重要渔业资源,实行重点保护,捕捞许可和费用收取也需遵守相关规定。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由渔业部门负责,鼓励渔民转型从事其他行业,并提供补助和培训。
休闲渔业活动由进行规划和管理,确保船舶安全。各部门需协作监督休闲渔业船舶的安全。省将制定相应的休闲渔业安全管理办法,以保障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