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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两种,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个月,二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6个月。
立案一年没有开庭审理,如果没有裁定中止审理,就一定超过了审理期限,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
当事人可以向院长或者上一级投诉,要求说明原因,尽快审结,处理案件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