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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关于案件的审结时间,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同时,这里提到的“协商”应该属于调解程序。法官的做法明显不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热心网友
一般民事案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你这种可以去的纪律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