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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了缓刑在二审的时候嫌疑人仍然要出庭参与庭审,若嫌疑人、受害人都没有对一审的判决提出异议,正常情况下就要执行缓刑判罚,有二审很有可能是受害人提出了抗诉,受理后一审的判决还没有生效,所以嫌疑人必须要参与庭审活动。
一、一审判了缓刑二审也要到庭吗?
一审判了缓刑二审也要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查阅案卷。人民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二、刑事案件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一定要有二审,嫌疑人没有提出上诉,受害人和没有提出抗诉的,就不存在二审,但有二审的,对嫌疑人还没有执行缓刑,所以二审开庭后,司法机关会将嫌疑人羁押至庭审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