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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的核心主体。其管理范围涵盖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聚焦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包括砖瓦粘土企业、矿泉水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地面企业。监管方式主要以安全检查、督导和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为主。
安监局的主要职责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县安全生产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承担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 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结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和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3. 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设备(除由其他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4. 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5. 监督工商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对安全生产条件、相关设备、材料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工商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7. 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