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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
一般纳税人认定是指新开业的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的业务。
认定条件: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180万元的;
(3)已开业的小规模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
(4)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
(5)享受免征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6)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7)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8)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又均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企业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其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年应征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令〔1993〕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23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388号)
三、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可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一)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五、审批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具体的,去你们税务局问问,我怕地区不同,有些东西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