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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任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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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的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指导意见着重于科学调整职能和扩大镇级管理权限。镇级主要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基层民主,根据不同类型镇的特点,强化服务“三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农业和欠发达镇要强化农村服务,工商业和经济中等规模的镇要解决工业化问题,经济规模大、人口多的镇则要加强市场监管和市政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街道职能配置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强化城镇管理和城乡统筹。乡镇机构改革后的街道,应强化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改革要求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和与市场中介的分离,减少行政审批,优化结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动“零收费”制度,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职能。


改革涉及权力下放,逐步扩大镇在产业发展、项目投资等领域的管理权限,特别是经济发达镇可能获得县级管理权限。同时,改革要依法进行,确保权力下放的程序性和法制性。各地在借鉴试点经验时,要结合实际,创新行政管理,理顺上下级权责,强化对镇级财力保障,规范考核评价体系,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在公共服务体系上,强调从救济型向普惠型转变,推进基础设施免收费制度,提高民生保障标准,优化“窗口”机构服务,加快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规范购买服务机制,推进政社分开,建立更高效的政社共治机制。


对于经济发达镇,要深化机制创新,推进政社分开,形成更清晰、活力十足的管理和服务。欠发达镇则聚焦“三农”服务和农村社会稳定,培育农村社会组织,优化机构设置。改革还涉及事业站所的管理和改革,以及建立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总的来说,广东省的改革旨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通过科学分类、权力下放、机制创新和监督机制的完善,促进镇级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扩展资料

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 . 为贯彻落实《、转发〈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编办发〔2010〕50号)和《广东、广东省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9〕33号)精神,现就推进我省简政强镇(含乡和街道,下同)事权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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