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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这个“不动产等级制度”在国古代就有了,在古代你只要了地契(相当于现在的房产证),那么你就必须要去衙门进行登记,衙门会重新拟定一份房契让你在上面签字,而且你还要上缴一定的税钱,所有手续完成了以后,衙门会留一张作为备案,这样衙门就能证明这个房子就是你的了,所以在我们古代的时候就有“不动产登记制度”。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源远流长,一开始只是方便于古代房屋的赋税,然后慢慢的开始转变就方便于房屋的买卖。最早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开始于周朝,然后在唐朝的时候对其进行了升级,在土地过户和买卖上面出现了“过契”,“过割”的制度。
在古时候的房屋买卖,并不像现在这样自己就可以决定的,当时是必须要去官府进行书面申请和登记,才可以进*屋买卖。如果不去衙门进行登记的话,就算你的房屋私底下交易了,但官府也会认为你这次的交易是无效的,相反你还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我们根据古代的“不动产等级制度”可以看出,它是古代赋税的衍生物,它存在的原因其实就是便利官府好征收税钱。
我国文化博大精深,从古代的时候就有了“不动产等级制度”,虽然这个登记制度只是方便赋税而出来的衍生物,但是也证明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是由外国传入我国的。
热心网友
因为从古代的时候就有这样的规定,一直延续下来的,不是外国传过来的。
热心网友
我觉得中国古代就有这种说法了,是对女方的一种补偿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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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几千年前就有了这种说法,才不是从外国传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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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古代很多地方都是这样的呀,该是谁的永远都是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