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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2023 西安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西安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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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2:49

根据2023年3月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消息,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如下:

门诊统筹方面,参保居民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时,无需支付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为: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时,个人支付比例为3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时,个人支付比例为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住院方面,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将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进行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特等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50%。

西安市职工医保报销如下:

门诊统筹方面,对于在职职工,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对于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医疗机构级别基础上相应提高5%。门诊统筹起付线为200元,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在职职工)或2500元(退休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住院方面,对于三级特等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850元,第二次住院为800元,第三次住院为55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650元,第二次住院为550元,第三次住院为35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400元,第二次住院为300元,第三次住院为150元。在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200元,第二次住院为150元,第三次住院为1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88%、退休职工91%;1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91%、退休职工94%。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3%;1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95%、退休职工95%。在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92%、退休职工95%;1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95%、退休职工97%。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无论在职还是退休职工,在所有级别医疗机构均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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