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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前爸爸因病去世,妈妈领着我改嫁,叔叔把我们的房子办了房产证,我们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吗?回答:应该可以要回。为什么?根据法律规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法律还有规定,在继承开始后,只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你母亲改嫁仍然可以要回财产的,实际上你妈妈和你,还爷爷和奶奶是第一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叔叔伯伯不是第一继承人。他没有权力继承,你们可以要回房地产权,如果叔叔不给退回给你们,起诉要回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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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试试跟你叔叔协商看能不能要回房子,如果他不同意,因为已经过了追诉期,恐怕你们是要不回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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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办的房产证,这个是比较重要的时间节点,另外你什么时候知道他办的房产证,涉及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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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越久要回来的希望越渺茫,但具体要看的房产的详细状况,何时被叔叔办理的产证,怎么办理的,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和商品房处理方式不一样,还要看产证办理的过程有没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