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2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4:47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29条第4款提到,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外就医时,其交通、食宿费用按照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不同于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这些额外费用需要单独计算。根据条例和最高人民*的解释,受害人可以获得的交通食宿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 = 交通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 × 往返次数 + 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 × 天数 + 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 × 天数
例如,刘某某在造纸厂工作,因工受伤需转院至A市中心医院,其家属陪同。往返火车费用为每人两次硬座,住宿费用为每人每天30元,伙食费为每人每天10元。刘某某住院20天,家属需要全程陪护,但医疗费和伙食补助已包括在内。因此,刘某某的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 = 60元/次 × 2人 × 2次 + 30元/人/天 × 1人 × 20天 + 10元/人/天 × 1人 × 20天 = 1040元
关于陪护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但应参照最高人民*的解释,按照因公出差标准进行赔偿,具体数额同样按照上述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