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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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4:53
“专升本”录取遵循“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的原则,不进行递补录取。每所选拔本科院校需结合本校及选送院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录取办法。
录取方式以考试选拔为主。选拔本科院校可在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基础上,综合学生专科阶段在读期间学业情况确定录取分数。各院校根据教育厅核准的计划和制定的录取办法,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于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提出保送申请。相关院校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相关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试行免试推荐录取。具体免试推荐办法由院校与选送院校共同制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60%。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通过增量计划招收应届专科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院校需严格审核专项计划资格,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专升本”考试录取分批次进行,先进行特殊计划录取,然后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院校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电子录取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录取名册报备至教育考试院,完成学生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