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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根据上述规定,金税三期上线后,如果贵公司属于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纳税人,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专用。
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