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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我以前在保险公司就是干这个的。向你说的这样是可以的,但是为了少扯皮,建议让医生在病例上写清楚。
如第一次出院,出院证上就可以写“不适随诊”;第二次入院,入院证或病例上写“患者X日前车祸入我院治疗,出院后患处红肿二次入院治疗”,大概这么个意思即可。
主要看的是相关性,曾经遇到过一个伤者住院两个多月才发现肩袖损伤,又到市级三甲医院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