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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身份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40元。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就告知了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主要功能是证明本人身份。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若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居民身份证法》明确指出,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机关处以罚款或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等重要身份证件,尽可能防止丢失、被盗。若不幸丢失,按照规定向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无需再进行其他额外的“挂失”或登报声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