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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欠我48万,有借条。又挪用。在没给抓之前卖了房子还了我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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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如果确实有借款有关系,卖房还款并不违法,如果不存在实际借款关系,以此转移资产,则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热心网友

如果你的陈述属实,这10万元你用不着交出去,除非你自愿

热心网友

你不给,把借条拿出来给看,是他欠你的钱现在他还你,你不需要为他的行为负责,你也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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