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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并没有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不影响原工作,原用人单位不提出,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第四款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从字里行间可以得出,只要不影响工作,用人单位不提出异议是可以的。
下班了,回家饭饭去了!
热心网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并不禁止建立多重劳动关系,但是有前提:一、建立劳动关系的各单位无异议;二、不影响本单位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