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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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08:45
篮球起源于美国,是由詹姆斯·奈史密斯发明的。
詹姆斯·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 )博士(1861-1939),加拿大安大略省人,后加入美国籍 。是篮球运动的发明者,被誉为“篮球之父”。
11年,奈史密斯在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教青年会国际训练学校任教。这所学校体育系主任卢瑟·古利克为贯彻冬季体育课教学大纲委托奈史密斯寻找一种有趣易学且可以打发学生无聊的冬季室内体育课的游戏。
奈史密斯从一些加拿大儿童用球投入桃子筐在加拿大被称之为“Duck-on-a-Rock”的游戏中受到启发,奈史密斯的篮球游戏在11月15日初步构思完成,最早的规则没有运球这一规定,只允许球在球场内传递,之后他又编写了13条篮球规则,其中有12条仍然延用至今。
起初,奈史密斯将两只桃篮分别钉在键身房内看台的栏杆上,桃篮上沿距离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赛工具,向篮投掷。投球入篮得1分,按得分多少决定胜负。每次投球进篮后,要爬梯子将球取出再重新开始比赛。以后逐步将竹篮改为活底的铁篮,再改为铁圈下面挂网,人们称这种游戏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长一段时间之后,经过他与同事们反复商量才定名为“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