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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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30 21:02
服务认证是针对服务的认证,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我国认证分“管理体系、服务、产品”三类认证中的一种。目前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服务认证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体育场所服务认证、汽车玻璃零配安装服务认证、环境服务认证等。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是目前服务认证涉及面最多最广的服务认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贸易、服务型企业均可申请认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三章 认证
第十七条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属于认证新领域,前款规定的部门尚未制定认证规则的,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并报*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第二十条
认证机构不得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也不得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条件。
第二十一条
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对认证、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
第二十三条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认证结论经认证人员签字后,由认证机构负责人签署。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
第二十四条
认证结论为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二十五条
获得认证证书的,应当在认证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利用产品、服务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也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已通过认证。
第二十六条
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标志,并报*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妨碍社会管理,不得有损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护*、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统一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三十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标志,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十一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涉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的,应当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时简化检验手续。
第三十二条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从事列入目录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下简称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是长期从事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且已经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认可、具备从事相关认证活动能力的机构。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从事列入目录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确保在每一列入目录产品领域至少指定两家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机构。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前款规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事先公布有关信息,并组织在相关领域公认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评审;
经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照资源合理利用、公平竞争和便利、有效的原则,在公布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第三十三条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名录及指定的业务范围。
未经指定,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
第三十四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进口商,均可自行委托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第三十五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在指定业务范围内,为委托人提供方便、及时的认证、检查、检测服务,不得拖延,不得歧视、难委托人,不得牟取不当利益。
指定的认证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
第三十六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开展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服务认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30 22:20
先来说说服务认证这个词从何而来?
在服务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服务质量不高,顾客满意度整体偏低,服务管理水平低下是目前服务业存在的严重问题,服务质量问题已成为消费者高度关注的内容,服务认证应运而生。
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为落实党*、*关于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联合印发了《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那么什么是服务认证呢?
服务认证顾名思义是指针对服务进行的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类别”分为“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三大类。其中服务认证是基于顾客感知、关注组织质量管理和服务特性满足程度的新型认证制度,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优质服务供给比重、增强中国服务国际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
服务认证有哪些作用?
服务认证的作用是由认证认可的本质属性所决定,认证认可的基本功能有三:
一是通过专业化的合格评定,确认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得到满足;
二是通过有公信力的公示性证明,传递相关信息,建立需求方对认证认可对象的信任;
三是为企业提供持续改进的动力与措施。
对企业的作用:通过符合性评定与对企业服务特性的深度挖掘,提供给企业以改进服务的信息,激发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争做行业标杆,提升市场竞争力。
对消费者的作用:消费需求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走向高端化与多元化,而服务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现象,这就需要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时进行辨别。服务认证可以通过对顾客需求的诊断,来保证顾客最关心的关于服务质量的问题被纳入评价体系,引导顾客选择通过认证的服务提供者,以保证服务质量和自身合法权益。
对*的作用:通过认证认可对行业的标准进行评定,或对标杆企业进行遴选,为*了解产业发展现状、制定产业*提供依据,为*监管提供了有效手段,提升管理能力和效率。同时,随着服务贸易的日渐发展,我国的服务业要走出国门,实现从服务业大国向强国转变。我国服务业要与国际对标,并争创国际知名品牌,提升国际竞争力,需要发挥服务认证的国际化优势,助推我国服务业“走出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30 23:55
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于2011年12月30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规定了构成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的基本要素,包括原则、指标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商品售后服务不仅包括商品运送、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提供零配件、业务咨询、人员培训以及调换退赔等内容,还包括对现有客户的关系营销,例如建立客户资料库、加强客户接触、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调查、信息反馈等。
商品售后服务是企业服务链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既是一个服务流程的末端,也是新一轮销售与服务的起点,是未来发展的一个大趋势。
该标准适用于组织内部和外部(包括第三方机构)对售后服务水平进行评价,以及为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参考。
通过标准的认证企业的主要目的是:
1.客观反映我国企业售后服务工作的现实状况,准确衡量企业售后服务的实际水平。
2.传承并发扬售后服务中的优点,发现并克服售后服务中的不足。
3.促进企业售后服务工作的改进,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实现对企业售后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
4.通过*扶持,各个行业进行引导,逐步完善国内的普遍服务水平的提高。
5.激励企业通过认证,提高客户满意度,建立客户忠诚,同时提高自身在对外宣传、诚信、招投标等各项领域中知名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01:46
服务认证是由具有性和专业性的第三方机构向相关方证实某项服务产品满足规定要求,并出具证明文件的一项活动。服务认证是一种第三方合格评定活动,服务的提供方企业为第一方,不能自我认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03:54
我国的认证分为三类: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服务认证主要包括商品售后服务认证、商业企业品牌评价认证、环境服务认证、体育场所服务认证、汽车玻璃零配安装服务认证等,我们比较常听到的服务认证类型是五星售后服务认证,是依据国家标准GB/T27922所开展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认证结果根据现场打分情况,以星级表示,分数越高对应的星级越高,最高是五星级。
环境服务认证属于服务认证的一种,环境服务认证是对企业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的第三方证明,环境服务认证比较复杂,根据企业的类型不同,依据的标准也不同,目前常见的环境服务认证主要包括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认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认证,依据的标准有《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等。
环境服务认证适用于从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的企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06:19
售后服务认证,又叫售后服务星级认证,其全名为“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由国家商务部颁布的首个国家批准的全行业服务认证。根据各项评比得分,共分为4个等级,95分以上即评定为符合最高级别“五星级”要求。
由于其评定标准严苛,一次性通过“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的几率极低。很多企业首次参评只获得“三星级售后服务认证”,“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需经过数年的优化提升才能通过。据了解,公司凡是第一次参加 “售后服务认证”,且以95分以上的高分一次性获得“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这充分说明其公司售后服务的标准和质量远远领先于所处行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09: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我国的认证分“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三类认证。其中如“3C”、“绿色食品”等,属于产品认证类别;“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属于管理体系认证类别。还有一类就是服务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认证属于服务认证类别,是运用《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GB/T27922-2011),对企业的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对服务水平做出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我国目前共有上述三类认证。
商品售后服务认证是服务认证类别,颁发“服务认证证书”。而管理体系认证是管理体系认证类别,颁发“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还有一类认证是产品认证,是对产品的理化特性等进行认证(是否达到了某项技术指标,如电气特性、农药残留量等),如3C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三类认证是并列的、平行的、其性质不同,认证结果也不同,不能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获得认证证书的,应当在认证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利用产品、服务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也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已通过认证”。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标准是一个评价性质的标准,认证目的是评出优秀。认证的结果是证明企业按照标准实施了售后服务,并达到了某一个高度(星级)。它是评分制的认证,是按评价的分值来衡量服务能力的高低,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达标级售后服务;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三星级售后服务;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四星级售后服务;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五星级售后服务。
而管理体系认证是审核企业的管理方法和活动是否全部符合其标准规定(有不符合则不能通过认证),也没有分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