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4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02:01
摘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公路建设步伐,开辟公路建设资金渠道,规范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简称转让,下同)行为,保护转、受让双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下同)。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公路(不含关系到“国家或区域*、军事”的公路,下同)经营权的转让活动。第三条 公路经营权转让,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产业*和有利于我国公路网建设以及实现公路建设规划精神,并在遵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条件下,本着适度发展和优先国内投资者的原则进行。第四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经营权转让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简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下同)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经营权转让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公路经营权的界定第五条 公路经营权是依托在公路实物资产上的无形资产,是指经省级以上*批准,对已建成通车公路设施允许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权和由交通部门投资建成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设施的经营权。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1云南省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转让办理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公路建设步伐,开辟公路建设资金渠道,规范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简称转让,下同)行为,保护转、受让双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下同)。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公路(不含关系到“国家或区域*、军事”的公路,下同)经营权的转让活动。第三条 公路经营权转让,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产业*和有利于我国公路网建设以及实现公路建设规划精神,并在遵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条件下,本着适度发展和优先国内投资者的原则进行。第四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经营权转让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简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下同)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经营权转让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公路经营权的界定第五条 公路经营权是依托在公路实物资产上的无形资产,是指经省级以上*批准,对已建成通车公路设施允许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权和由交通部门投资建成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设施的经营权。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哦谢谢建设方产权需要一同转让变更为接收方吗需要我们高速公路已收费运营5年,现在将剩余25年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另一家企业,这种我们服务区行政办公区的土地使用权要如何转给受让方一、特许经营权转让1、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确需要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经其同意。2、企业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是不合法的。具体询问相关部门。二、特许经营权的形式1、由*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2、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三、特许经营权实践形式1、普通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这些特许经营权进行经营。2、委托特许经营,即总店将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3、发展特许连锁,即加盟者向总店购买了特许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建立若干个分店的特许权,若将来事业发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总店申请。4、所有权合作特许经营,即总店与加盟者合营,共同持有分店股份。5、分配特许经营,总店不仅授予加盟者特许权,而且还授予其设立批发仓库,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