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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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11:21
1.危险货物的定义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1)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这是危险货物能造戍火灾、中毒、灼伤、辐射伤害与污染等事故的基本条件。 2)容易造*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这是指危险货物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外界因素作用下,比如受热、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洒漏以及与性质相抵触物品接触等,发生化学变化所产生的危险效应,不仅使危险货物本身遭到损失,而且危及人身安全和破坏周围环境。 3)需要特别防护。主要指必须针对各类危险货物本身的物理化学特性所采取的“特别”防护措施,如对某种爆炸品必须添加抑制剂、对有机过氧化物必须控制环境温度等,这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先决条件。因此,必须是上述三项要素同时具备的货物方可称为危险货物。 2.危险货物的分类 物质的理化性质决定其是否能燃烧、爆炸或产生危害性。危险货物尤其是化学危险物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有的还相互抵触。为保证储运安全,方便运输,有必要根据各种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 我国于1987年7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⒆解一陌),将危险货物分成九类。第l类为爆炸品;第2类为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为易燃液体;第4类为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为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为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为放射性物品;第8类为腐蚀品;第9类为其他危险物品。 3.危险货物的确认 确认某一货物是否为危险货物,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前提,也是保证客运和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的前提。仅凭危险货物的定义和危险品的分类标准来确认某一货物是否为危险货物,在具体操作上常有困难,承托双方也不可能对众多的危险品在需要运输时再作技术鉴定和判断,而 且有时还会引起承托双方的矛盾。所以各种运输方式在确认危险货物时,都采取了列举原则。各运输方式都颁布了此类运输方式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简称《危规》),各《危规》都在所附的《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收集列举了本规则范围内具体的危险货物的名称。在此基础上,国家发布了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8-1990),列举了危险货物的具体品名表。据此,各运输方式结合自身的特殊性,也相继发布了《危险货物品名表》。因此,危险货物必须是本运输方式《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出确定的,方予确认、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