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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互换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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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6 07:07

法律主观:

可以的。 1、首先, 农村宅基地 ,一户只能有一块。是以户为单位。 2、如果两家都只有一户 宅基地 ,在同村村民之间可以互换,互换后,可以变更宅基地登记手续。 3、宅基地上有房屋的, 继承人 可以依法 继承 该房屋,当然也间接享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如果房屋已经没有了,则宅基地不能继承,应由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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