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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排放原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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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5 19:47

原则

(1) 工业废水:接入城市污水管道的工业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28-1999)。不满足排放标准的部分,主要是医院和特殊行业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须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管道接纳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新上有污染的工业项目要实行"三同时"的*。

(2)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并输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 管网:科学合理规划污水管网系统,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完成。

(4) 纳污河流:受纳水体,出水口应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水体的水域功能分区及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对于现状河流污染要限期治理,加大处理力度,控制或减少污染物数量,充分利用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使污水排放污染物与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相平衡,逐步改善水质。规划河流水环境目标不低于Ⅲ类标准。

受污染雨水或初期雨水收集方式一般分为统一收集、收集两种方式。

统一收集是全厂设置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适用于厂区面积较小,或装置区、储罐区等污染区域较集中的情况。优点:方便运行管理;缺点:初期雨水收集管线较长,埋地较深。

管网建设投资大,收集池的位置受到*,并且不同区域的初期雨水径流时间不同,导致远端污染区的初期雨水还未达到收集池,就被近端的污染区后期清净雨水填满,起不到分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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