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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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1 13:40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同时赔付的,只要是符合商业保险的赔偿范围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在获得商业保险赔偿的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商业险按保险合同的保额赔付,工伤险按《工伤保险条例》赔付,医疗期内的工资,商业险保证不了,但工伤险可以。医疗费实报实销,二者能互补但不能互相替代。
拓展资料: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1 13:41
工伤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福利的一种,与商业保险是不冲突的。
不过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大多数人利益,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它只能赔工伤造成的损失,如果是意外或疾病,在工作场合之外发生的,就无法提供保障。
其次,工伤保险只能报销社保目录内的药品,进口药、自费药仍要自己花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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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可以同时享受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工自己或单位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确认为工伤后,除了可以依照保险合同领取人参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人参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二者的性质不同,两者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互相取代。所以,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两种保险规定处理。医疗费能不能享受双份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如果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都要求医疗费*的原始依据,那么就只能实报实销,享受一份医疗费。一般来说,工伤保险都要求原始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但是,有些商业保险公司对于医疗*的复印件也可以作为报销凭证,那么工伤职工就可以享受双份报销的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1 13:42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没有冲突,除了医药费以外,你可以兼得相关的保险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1 13:43
一般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是基本保险,,和商业保险不同,两个没有冲突,赔付的时候各赔各的。